•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12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   内粮办发〔201621

       

    各盟市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粮食行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我局根据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通知》精神,梳理了并上报了《粮食行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近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局下发《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内信联办发〔20166号),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对照本级权责清单,对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现予公开,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依法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导入法定途径,做好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要加强与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导致矛盾积累和激化升级。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自治区粮食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粮食局办公室负责。

    三、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印发各盟市粮食局,同时,通过内蒙古粮网、内蒙古粮食局信访接待室张贴法定办理途径清单、工作流程、工作机构等方式加强宣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各盟市粮食局要对照本级权责清单,自行对本部门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审核把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向社会公开清单。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宣传引导,要做到在来访接待场所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对来访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解释,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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