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信访局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2017-11-06
    文档来源:365bet线上开户
  • 一、联合接待群众来访是指由自治区领导、信访局领导或来访接待处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接待来访人或来访人代表,就群众反映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从而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二、来访接待人员认为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在该地区或全区具有普遍性,或者该问题较重大、疑难、复杂,而且人数较多,上访行为异常,需要协调当地旗县: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则应向本处处长(来访接待处处长)提出联合接访的建议,本处处长 (来访接待处处长)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后,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决定并确定参会人员及范围。接待人员应根据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的要求,通知参会人员和部门,并做好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三、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一般应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信访问题,或上访人数规模大的,应由自治区分管领导进行联合接访;二是对于情绪激烈,有异常行为的,或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由局领导进行联合接访;三是对于通过正常渠道到自治区的集体访,或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下的,由来访接待处领导进行联合接访;对30人以下的集体访或个访(有异常行为的),视情况进行联合接访。

    四、联合接待集体访时,应当要求上访人员推选出35名代表。接待人员直接与上访人员代表对话。

    五、联合接访后、承办人要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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